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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執行水帶法規檢測實施要領
發佈日期:2018-11-13
內政部106年11月22日內授消字第1060823859號令修正發布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」,於第24章射水設備等之消防水帶性能檢查部分增列耐水壓試驗,製造年份超過10年或無法辨識製造年份水帶,應將消防水帶兩端之快速接頭連接於耐水壓試驗機,並利用相關器具夾住消防水帶兩末端處,確認快速接頭已確實連接及水帶內(快速接頭至被器具夾住處之部分水帶)無殘留之空氣後,施以一定壓力以上水壓試驗5分鐘合格,始得繼續使用。但已經水壓試驗合格未達3年者,不在此限,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。
https://www.nfa.gov.tw/cht/index.php?code=list&flag=detail&ids=21&article_id=51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