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日期:2021-06-15
有關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調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,本局值勤人員、場所業主辦理各項預防業務,調整如下:
一、本局消防、婦宣及相關民力協勤人員:
(一)消防安全檢查:自即日起暫停消防安全檢查勤務。
(二)防火宣導:自即日起暫停婦宣定訓、防火宣導、災後訪視勤務。
二、本縣所轄應辦理檢修申報、防火管理業務場所:
(一)檢修申報:110年甲類場所得併下半年分期分類申報備查期限表申報,甲類以外場所期限延展至12月底前申報。
(二)防火管理:
1.場所防火管理人初(複)訓:
(1)如場所為遴用防火管理人(未受過初訓),因目前消防局安檢勤務停止,待安檢重新開始後,屆時再請轄區分隊人員依規前往開單。
(2)若防火管理人複訓期限今年到期者,依照「疫情調整原則」,可延至本年度12月31日前複訓即視同合格。若為去年逾期者,消防局仍需開立限改單,不能依「疫情調整原則」延至年底複訓。(因目前安檢停止,待安檢重新開始後,屆時再請轄區分隊人員依規前往開單。)
2.自衛消防編組:本縣轄內醫療院所、長照機構及企業分區辦公持續營運等其他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,得調整延後受理其申請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之提報至110年7月31日,若疫情仍嚴峻得於下半年將上半年一併辦理。
3.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:原定計畫本年度上半年轄區分隊針對托嬰中心及特教學校辦理;醫療院所或其他弱勢團體則可於下半年辦理,若因疫情無法執行得予以延後。
三、本縣所轄危險物品場所人員(含危物、爆竹、液氣)及燃氣承裝業者之技術士應實施複訓注意事項:
「保安監督人」、「爆竹煙火監督人」、「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」及「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」之複訓:110年度應接受複訓者,得適度調整彈性放寬於110年12月31日前接受複訓,並取得訓練合格證書,即認符合規定。